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了正常電源供電外,還由另外一種電源來供電,或是由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來供電,或是由蓄電池柜、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供電。
2.在正常電源斷電后,應急照明燈的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通常由安全出口標志燈與疏散標志燈組成,其中安全出口標志燈距離地面不可低于2m,且要安裝于疏散出口與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4.對安裝在安全出口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的應急照明燈,需安裝在墻面1m以下的位置,而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于上部。另外,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對于應急照明燈的設置,不可對正常通行照成影響,且不可在周圍設置易于混淆同應急照明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6.應急照明燈及運行中溫度會大于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需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采用白熾燈與鹵鎢等光源時,不可直接將其安裝于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每個防火分區,應急照明燈都由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都設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進行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進行暗敷,對于暗敷,保護層厚度≥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