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凡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費者自負,給裝飾企業造成損失的,消費者還應予以賠償;非因裝修企業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造成的誤工、損失費用的由消費者承擔。
工商點評 施工人員是施工方的人員,施工人員答應,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變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應由施工方負責,不應由消費者負擔。非消費者自身原因而是由于政府政策、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不能一概不論,不視實際情況,全部由消費者承擔責任,而將企業遇到不可抗力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