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色彩的設計原則
一、形式和色彩服從功能 充分考慮功能要求 室內色彩主要應滿足功能和精神要求,目的在于使人們感到舒適。在功能要求方面,首先應認真分析每一空間的使用性質,如兒童居室與起居室、老年人的居室與新婚夫婦的居室,由于使用對象不同或使用功能有明顯區別,空間色彩的設計就必須有所區別。
二、力求符合空間構圖需要 室內色彩配置必須符合空間構圖原則,充分發揮室內色彩對空間的美化作用,正確處理協調和對比、統一與變化、主體與背景的關系。在室內色彩設計時,首先要定好空間色彩的主色調。色彩的主色調在室內氣氛中起主導和潤色、陪襯、烘托的作用。形成室內色彩主色調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室內色彩的明度、色度、純度和對比度,其次要處理好統一與變化的關系。有統一而無變化,達不到美的效果,因此,要求在統一的基礎的求變化,這樣,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為了取得統一又有變化的效果,大面積的色塊不宜采用過分鮮艷的色彩,小面積的色塊可適當提高色彩的明度和純度。此外,室內色彩設計要體現穩定感、韻律感和節奏感。為了達到空間色彩的穩定感,常采用上輕下重的色彩關系。室內色彩的起伏變化,應形成一定的韻律和節奏感,注重色彩的規律性,切忌雜亂無章。
三、利用室內色彩,改善空間效果 充分利用色彩的物理性能和色彩對人心理的影響,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空間尺度、比例、分隔、滲透空間,改善空間效果。例如居室空間過高時,可用近感色,減弱空曠感,提高親切感;墻面過大時,宜采用收縮色;柱子過細時,宜用淺色;柱子過粗時,宜用深色,減弱笨粗之感。 四、注意民族、地區和氣候條件 符合多數人的審美要求是室內設計基本規律。但對于不同民族來說,由于生活習慣、文化傳統和歷史沿革不同,其審美要求也不同。因此,室內設計時,既要掌握一般規律,又要了解不同民族、不同地理環境的特殊習慣和氣候條件。
色彩包圍出的好心情
作為裝飾手段,墻面色彩因能改變居室的外觀與格調而受到重視。色彩不占用居室空間,不受空間結構的限制,運用方便靈活,能體現居住者的個性風格。
色澤功能
色彩的心理作用 每一種顏色都具有特殊的心理作用,能影響人的溫度知覺、空間知覺甚至情緒。色彩的冷暖感起源于人們對自然界某些事物的聯想。例如,從紅、橙、黃等暖色會使人聯想到火焰、太陽,從而有溫暖的感覺;從白、藍和藍綠等冷色會聯想到冰雪、海洋和林蔭,而感到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