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金九銀十”消費旺季,港城家居建材市場火爆,各種促銷廣告鋪天蓋地,而消費者也摩拳擦掌做好了“血拼”準備。在熱火朝天的“賣”與“買”中,也迎來了消費糾紛高發期。據統計,8月以來,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接到了20多起家居建材投訴,其中因定金引起的消費投訴有4起。
日前,市民張女士準備裝修新居,在海州區一家家具商場的促銷活動現場看好一套折后總價2.6萬元的定制家具,該套家具比此前優惠1萬余元。據銷售人員介紹,活動當天現場下單,還贈送禮品并參與抽獎活動。張女士聽了很心動,當即繳付預訂家具的定金5000元。本著貨比三家的想法,張女士幾天后又在另一處商家看好一套定制家具,認為性價比比之前預定的要高,于是不想再購買之前預定的家具。她認為沒有給商家造成任何損失,便要求商家退還定金,商家則表示,按合同法規定,買方單方面違約不退定金,雙方僵持不下。張女士隨之撥打12315熱線電話,將此事反映至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該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介入了解事件具體情況,并分別與商家和消費者進行了多次溝通調解,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同意將定金轉為購買店內其他家居用品的貨款,這場因定金引起的消費糾紛順利解決。
該局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是可以要求退回的,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的,當合同不能履行時,商家有權要求消費者支付合同違約損害賠償金。
在此提醒消費者,“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卻截然不同,簽訂消費合同繳付大額定金時一定要謹慎。要注意查看商家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明、商品相關憑證等,簽好合同、保留票證,在發生糾紛時盡快與市場監管部門聯系。(來源:連云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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