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頻發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如今,空氣凈化器就像空調、熱水器等成為很多家庭的“標配”。但凈化技術種類繁多,經相關權威部門檢測,很多產品所謂的凈化效能均達不到所宣傳的高性能。
近日環保部發布了我國空氣凈化器環境標志產品標準,將在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曹磊說,該標準出臺,不僅引導行業進行綠色生產,而且為廣大消費者如何選擇合適的綠色環保空氣凈化器產品指明了方向。
規定不同面積去PM2.5等凈化指標
曹磊說,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于2015年1月啟動了標準的制訂計劃。
編制組在調研中發現,市場上用“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凈化率99%”等宣傳語來形容產品的高性能。然而,這些凈化器實際效果與所宣傳不符,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空氣凈化器產品的信心。
空氣凈化器市場之所以會出現過度宣傳等亂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空氣凈化器產品執行的標準不統一,產品凈化效果與房間大小間也沒有一個明確指標。
因此,此次推出的標準不僅明確了不同大小房間所用的空氣凈化器產品去PM2.5、甲醛等有機揮發物的凈化指標、噪聲等要求,還要求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去除PM2.5的凈化能效不小于5立方米/(瓦·小時),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凈化能效不小于1立方米/(瓦·小時);凈化器產品去除甲醛或甲苯的潔凈空氣量實測值不得小于產品標準值的90%。
規定低噪聲、風量下的潔凈空氣量要求
曹磊說,編制組考慮到日常在使用空氣凈化器時,通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房間內空氣質量極差,需要開啟強模式快速凈化,二是長時間在房間活動開啟的低噪聲運行穩定模式。而且不同地域,不同大小的房間,對空氣凈化器要求也不盡相同。因此,在關注產品強模式性能的同時,更應關注穩定模式和睡眠模式。
“考慮以上情況,并通過產品抽樣檢測和數據收集等驗證方式,本標準提出了不同使用面積下,產品對去除PM2.5時低噪聲運行狀態和風量狀態這兩種運行模式下的潔凈空氣量要求。”曹磊說。
標準規定,房間面積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風量潔凈空氣量要求大于200立方米/小時,在靜音或睡眠模式下,潔凈空氣要求大于120立方米/小時;如果房間面積在15—25平方米,上述兩個指標330、200立方米/小時;大于45平方米的房間,風量潔凈空氣量、靜音或睡眠模式下的潔凈空氣量將分別是650、400立方米/小時。
同時規定,在靜音或睡眠模式,噪聲應控制在47分貝或40分貝以下。
產品全生命周期環境友好
此次標準要求,從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到終的廢棄和回收全生命周期進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也要求企業在原材料選擇上必須符合有害物質限值要求。
記者看到,標準規定,凈化器產品外殼和電路板的基材不使用短鏈氯化石蠟(SCCPs);外殼中質量大于25克的塑料零件不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添加含有有機氯化合物、有機溴化合物的阻燃劑;除電線電纜外,質量大于25克的塑料零件不使用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所用紫外光燈的汞含量不大于15毫克/支等。在凈化器產品的外包裝上,要求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作為發泡劑,鉛、鎘、汞和六價鉻總量不大于100毫克/公斤。
曹磊說,該標準的發布,能使產品更有效地凈化室內環境從而保護人體健康,使消費者在購買該類產品時有據可依,進而既規范了市場,又促進綠色消費。